关于何月飞名下位(略)虎(略)(略)幢(略)室房地产(含固定装修、室内物品及附属设施)变卖公告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略)络司法变卖衔接(略)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略)址:http:(略).com/law_court.htm?spm=a(略)w.(略).0.0.(略)I&user_id=(略)
一、变卖财产:(略)虎(略)(略)幢(略)室房地产(含固定装修、室内物品及附属设施)。
房屋信息如下:房屋信息如下: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权证号苏((略))(略)不动产权第(略)号,房屋用途成套住宅,房屋性质动迁房,总层数5层,登记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土地信息如下:面积(略).(略)平方米,土地性质出让,土(略)住宅用地,使用起止日期(略)年4月(略)日;
附属设施信息如下: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至(略)年4月(略)日。(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责任,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充(略)了解和确认,责任自负。
二、变卖时间:(略)年1月2日至(略)年3月3日共(略)日,期满未成交的,变卖(略)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撤回变卖。本院变更变卖(略)重新公告。
三、变卖价(略).6(略)(其中保证金(略)(略)),加价幅度(略)(略)。
四、竞买人条(略)上(略)并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
五、优先(略)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确认优先(略)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略)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略)权。
六、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略)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结束前五(略)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程序结束;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略)钟。竞买人(略)的时间为准。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七、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变卖期结束前接受咨询(联系时间:上午9:(略)-(略):(略),下午(略):(略)-(略):(略),节假日除外)。基于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及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本次拍卖不组织统一看样,有意者可观看VR全景视频。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能保证变卖财产的真伪(不动产除外)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其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八、根据《最高人民(略)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第八条的规定: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略)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略)。按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应由买受人负担的税款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 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部(略),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十个工作日内(略)申请退款,逾期未申请(略)不再退还。因成交标的物的情况不一,具体税率可自行向税务机关询问。另,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供暖、排污、违章罚款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并承担所欠费用(另行(略),不在成交价中扣缴),涉及的上述户名变更手续亦自行(略)、本院不予负责,意向竞买人应当自行在开拍前至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标的物的过户手续及税、费等的结欠和收取情况。
十、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十个自然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略),开户行:农业(略),帐号:(略)),(略)范围内的买(略)上转账缴纳或者直接至本院(略)余款缴纳手续(可刷卡)。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略)上公示。
十一、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变卖的变卖价、保证金、增价幅度、变卖标的物权属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变卖期开始5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十二、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请竞买人谨慎参与变卖,竞买成功后须按照变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变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略)价款,导致(略)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略)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略)以上一百(略)以下。
咨询电话:(略),李法官、张法官;
监督电话:(略)-(略);
淘宝咨询电话(略)-(略)-(略);
联系地址:(略)an>
详细信息可在“(略)((略)www.(略).cn)”上查询。
温馨提示:因案件承办法官工作繁忙,可能无法随时接听咨询电话,有意者可直(略))或QQ((略)),我院工作人员会在工作期间及时回复咨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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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Ο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