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公告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竞价周期与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申请执行人依法选(略)(https:(略).com/(略)/(略))进行公开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略)(略)号5幢1-(略)
根据《评估报告》载明:标的物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略)年(略)月(略)日止。(实际使用面积与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不一致的,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
标的(略)门面,现处于有人占有使用状态;标的物内部被(略)隔为两层使用,由于客观原因,第二层未能进入,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略)核实;据了解,标的物用电为临时搭接且无专用消防用水,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略)核实和相关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该标的物已(略)总证,是否能过户或(略)成小证请竞买人自行去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具体欠费情况在交付时以相关部门所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成交后所涉及欠缴的水、电、气、物业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本次变卖范围以产权证载明面积为准,含室内固定装饰装修,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设备(略)负责交付。
标的物以实际状况为准,未标明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略)负责腾退(交付时间较长)。
本公告附件之评估报告,仅作为本院变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及其他情况,需要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略)查勘核实,本院不做瑕疵担保责任。
评估价:(略).(略)(略),变卖价:(略).(略)(略),增价幅度:(略)(略)(以及其(略)倍数)。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略)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略)安排)。重庆度热(略)公司联系电话:(略)-(略)(限工作时间)、(略)-(略)-(略)(略)www.(略).com自助预约。
三、变卖方式:
(略)天,如有竞买人在(略)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略)小时竞价倒计时;(略)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略)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略)钟(略)自动向后延时5(略)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略)钟内无人出价)。
(二)竞买人需要先(略)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略)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将依法被罚没,依次用于(略)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变卖预缴款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用户必须交齐变卖价全款才能成功(略),出价竞买)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略),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含土地出让金及收益金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略)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须缴纳印花税、契税。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略)权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略)个过程。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略)将通过竞买人(略)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略)指定账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略)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略)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略)指定账户。(略))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变卖预缴款、竞买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买,(略)变卖预缴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略)的情况,请竞买人(略)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略)址:https:(略).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一、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将生(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略)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特别提醒:切勿相信其它单位及个人发布的标的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限工作时间)、(略)-(略)-(略)
(略)-(略)
(略)监督电话:
(略)-(略)(略)高院监督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p (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