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一、拍卖标的:油压机、激光切割机等工业设备(详见评估明细表2-7、9-(略)、(略)-(略)项)。
评估价:(略).(略);
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1(略)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2日(略)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略)的保证金作为(略)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略)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略)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略)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略)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略)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略)络竞(略)上公示。
十、(略)出具的法律文书及提货单据,在规定时间内提清全部货物(提货单逾期无效)。逾期不提或未提清,则视为放弃剩余未提清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略)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略)另行处理。进场提货人员必须带好本人(略)件,并做好登记手续,拍卖标的物进行拆运、搬运时不得损坏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设备等(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框架、吊顶、门窗等)。如由于拆卸原因造成厂房结构损坏的,买受人须恢复原样并承担赔偿责任。提货时的搬运、起重、拆卸、包装、运输、过磅以及(略)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在拆卸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略)相关手续。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略)(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略)提交审批材料,(略)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三、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咨询电话:(略) (略)-(略)-(略) 沈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略)-(略)
(略)年(略)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