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事项公示公告
(略)年8月(略)日(略)时至(略)日(略)时((略)对李荣玲、田祥益所有的位于(略)办(略)(略)1幢1-(略)-1号房屋进行公开拍卖。
因被执行人李荣玲、田祥益无联系方式以及确切送达地址,拍卖事项无法通知。
根据最高人民法(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将本(略)公示。
公示时间:(略)年7月(略)日至7月(略)日。
公示期满,视为已经通知。
特此公告。
(略)年7月(略)日
(略)关于对
(略)北京(略)一套住宅房屋进行拍卖的
拍 卖 公 告
(略)定于
(略)年
8月
(略)日
(略)时至
8月
(略)日
(略)时(延(略)址:
https:(略).com/)举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略)办(略)(略)1幢1-(略)-1号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略).(略)㎡。
起拍价:(略).(略)(略)
竞买保证金:(略)(略)
增价幅度:每次(略)(略)及其(略)倍数。
请竞买人留意银联(略)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的(略)限额,如需竞买,建议提前1-2天(略)交纳保证金,以免错过竞拍时机。
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全额(略)退回;买受人(略)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略),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在标的物所在地公开展示。
有意竞买者可自行看样或与拍卖辅助机构预约看样。
联系电话:肖女士 (略) (略) (略)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竞买人在参拍前应当认真了解拍卖标的物的现行客观状态以及权利限制,认真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标的情况调查表》等拍卖文件后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视为已全面了解并认可拍卖文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四、瑕疵说明
1、房屋现由被执行人居住,无法进入室内看样,室内可移动物品不属拍卖范围。
2、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持法律文书自行(略),(略)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略)维护建设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契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等,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最高人民法(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相应主体无法(力)承担的,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应风险。
3、拍卖成交后,涉及房屋水、电、气、物业管理户名变更登记由买受人持法律文书自行(略)并承担费用,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五、与拍卖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略)权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亦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全过程。
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持有异议者,可于拍卖日开始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七、
八、竞买人如需(略)(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略)权人须事先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九、有关本次拍卖公告于(略)年7月(略)日同步在《(略)》以及《十堰日报》发布。拍卖事项已由拍卖辅助机构以电子方式通知案件已知当事人(略)进行了公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送达。
咨询电话:肖女士 (略) (略) (略)
联系地址:(略)><(略)举报监督电话:(略)- (略) (略)(冯法官)
(略)
(略)年7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