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标人一般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合格的独立法人,且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项目有(略)资金要求和相关资质要求的另行说明)
二、投标人必须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在最近3年内没有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
三、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参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略)报价,否则视为无效。
四、投标人应严肃、慎重(略)报价,符合(略)报价相关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所报信息及所提供的物资来源的合法性负责,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略)造成经济(略)将根据损失程度追究责任(包括且不限于:列入黑名单、取消准入资格、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人如出现下列情况的,一经查实,(略)报价作废:①围标、串标的;②提供虚假资料的。
2、投标人如出现下列情况,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列入黑名单:①投标人因自身不谨慎,报价错误,导致中标后放弃供货、放弃签订采购合同的;②投标人中标后,提供的货物是假冒伪劣产品或与中标货物严重负偏离的。
3、投标人如出现下列情况,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降低投标人评比等级:①中标后拖延不供货,严重超过供货期的;②拖延签订相关文件资料,如技术协议、采购合同等,导致供货期延长的。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略)报价注意事项:
一、投标人参与报价必须报出其产品的详细参数,包括且不限于: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时间、报价有效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各类参数需要澄清落实的,投标人应(略)联系人核实,在报价揭示前核实清楚,报价揭示后不得更改信息,否则视为无效。
三、各类参数如有偏离,投标人必须注明或提交偏离说明,否则视为未偏离。
四、所报项目如附带技术要求,请参见附件。附带技术要求的项目,原则上需要与采购方签订技术协议书。
五、(略)中显示的物资描述中可能存(略)不作为采购定商的依据。
七、(略)报价金额单位一律为(略)。
(六)送货注意事项
一(略)采购员、验收员哪些物资即将到货,由采购员开具到货验收通知,由验收员组织验收。
二、投标人交货实物信息与投标信息不一致的,采购方有权拒绝收货。
(七)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并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全款。
七、交货地址:(略)八、针对设备类采购计(略)不作为采购定商的依据。
九、具体时间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