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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二、此次拍卖本院委托的辅助拍卖机构是:
三、本院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上述机构完成:
(一)协助法官或执行员调查拍卖财产的权属证明、他项权证明、租赁及实际占有、物理现状、质量瑕疵、交易税费等情况,负责记录、资料收集、档案(略)理等事务性工作;
(二)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
(三)草拟《拍卖公告》等文书材料,并提交执行法官审核;
(四)对拍卖财产信息进行公开宣传,根据拍卖财产的特点向潜在竞买人推介拍卖信息;
(五)接受咨询(电话、现(略)络司法拍卖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辅导竞买人参与竞拍,引领看样等;
(六)协助法官或执行员(略)清场、搬运、破锁等;
(七)拍卖财产的仓储、保管、运输等;
(略)安排的其他应当完成的工作事项。
四、竞买人委托相关机构(略)业务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拍卖公告
<(略)将于(略)年9月2日(略)时至(略)年9月3日(略)时止(延时的(略)址:http:(略).com/(略)/(略)
一、拍卖标的:
(略)号浩兴城南御郡-2层(略)号车位
预售证号:((略))房预售证第(略)号,房屋唯一号:(略),建筑面积:(略).(略)㎡
起拍价:(略)(略);保证金:(略);加价幅度:(略)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略)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共同到(略)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行为应认定为参拍人的行为,成交后应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应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
上述标的自(略)年8月(略)日起至(略)年9月1日止(周末除外)接受咨询。请有意竞买者于(略)年9月2日前自行前往标的物(略)查看标的。
本院已委托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咨询联系:(略)(窦老师)、(略)-(略),更多拍卖信息请关注“(略)标拍卖”(略)公众号了解。
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
本院发布的拍卖信息(包含图片、视频、标的物信息等)严禁转载,若有干扰司法拍卖程序的,本院将视情追究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5(略)钟如果有(略)就自动延迟5(略)钟继续竞价拍卖,直至无人再出价时结束。
五、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方式进行拍卖。若竞价价位不到设定的保留价,则标的不算成交。(注:一人或一人以上(略),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略)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需要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须亲自实地看样并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未看样的竞买人应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及瑕疵的确认,其责任自负。
七、本标的如存在面积差异或其它违章情形,买受人竞买后,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所发生费用自付。(略)过户时若发生面积差异,少不补,多不退。
八、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竞买须知约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价款付清后,到本院相关部门(略)裁判文书。待产权证书(略)条件成就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自行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略)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本院可协助(略)产权过户工作。拍卖标的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本院不提供相关权证,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查询。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略)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略)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略)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会相应延长。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8月(略)日0时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略)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略)个过程。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略)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二、拍卖无法通知的当事人:(略)span>
十三(略)将冻结竞买人(略)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任何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略)年9月9日前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号:(略)),转账时请备注“((略))川(略)执恢(略)号案拍卖成交款”。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辅拍咨询电话:(略)(窦老师)、(略)-(略)
注: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略)-下午(略):(略)。
廉政监督(投诉)电话:本院纪检监察处(略)-(略)
本院地址:(略)>本公告可在“(略)((略)www.(略).cn)”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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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