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挂件1件(GY(略)),证书编号H-ZJS(略)(以实物为准,数据仅供参考):
评估价:(略)(略)
起拍价:(略)(略);保证金:(略)(略);增价幅度:5(略)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略)年(略)月9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略)的保证金作为(略)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略)如数退回原(略)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略)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略)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略)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略)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本院查看拍卖相关材料。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的规格型号仅供参考,标的的质量、规格、性能、能否使用等均以提取标的物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作任何担保。
七、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略)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略);开户行:农业银行上海(略);账号:(略)(略)),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略)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可申请邮寄,本院仅接受自提。买受人须于本院通知的指定日期(凭本人有效证件)至标的物存放地提清全部标的物,若逾期未提,即表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物所有权,同意本院另行处理,已(略)的成交款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请买受人在(略)拍卖尾款时务必注明拍品名称,多件拍品尾款请(略)别(略)。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略)等情况。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略)月6日(略)时前与本院联系。
十、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略)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略)年(略)月6日(略)时前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略)明,来本院(略)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一、如需(略)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本院联系、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本院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公益<(略)
咨询电话:1(略) (略) 支小姐
联系地址:(略) >(略)号-2
举报监督电话:(略)-(略)-(略)
法官电话:(略)-(略)-(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