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须 知
一、拍卖原则
本次拍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程序及结果具备法律效力;竞买人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现状拍卖
拍卖财产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现状为准,实际面积登记为准;本院不作瑕疵担保,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参加竞买视为同意接受本拍卖标的一切已知或未知瑕疵,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竞买人资格及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四、委托手续
如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含联合竞买),须与受托人在开拍前三日(休息日前)一同到本院(略)委托代理手续;竞买成交后,须本人或与受托人到本院(略)拍卖财产的交接手续或后续有关手续;开拍前未(略)委托手续,拍卖成交后,一律不得更名;如隐瞒或虚假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延时拍卖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最后5(略)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则自动延迟5(略)钟,直至5(略)钟内无人再次出价时止。
六、预付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财产第一次确认(略)会自动冻结该款项;拍卖成交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或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被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略):https:(略).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七、谨慎参拍
拍卖财产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在本次拍卖资料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财产以实物地看样并结合拍卖公告第三条为准;竞买人未看样的视为对拍卖财产的确认;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表示接受拍卖财产及可能存在的未知瑕疵等。
八、余款(略)期限
拍卖结束后,应在七日内将拍卖款汇入本院指定账户或将贷款手续交至本院(略))后,并(遇节假日顺延)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按照本院的通知(略)拍卖财产的交接(付)手续等。
九、悔拍处理
买受人逾期未(略)或明确表示拒绝(略)拍卖款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院将裁定重新进行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并纳入拍卖黑名单。本院有权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十、及时(略)登记手续
1、在拍卖财产的交接后,涉及需要依法(略)拍卖财产变更登记的,凭本院拍卖成交的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由买受人于裁定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及时(略)过户登记手续或申请本院执行;逾期不(略)又不申请本院执行的,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涉及违法、违章等情形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拍卖财产无权证原件或存在担保物权等情形的,可申请本院执行。
2、(略)过户过程中,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件遗失或需要补办相关材料,登报作废的公告费和补办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计价范围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财产交割或过户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和税费等。
十二、禁止行为
竞买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不得恶意串标;如造成拍卖无效,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未知法律风险的处置
本院依法可以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变更拍卖时间的,本院将重新公告。拍卖结束后,因解决法律争议等不可预知事项,本院有权暂缓成交确认(略)拍确认等事宜,由此标的物移(略)拍不成交等,系法律风险,由此造成的损失,本院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自愿参加本次拍卖,视为接受本条款。
十四、送达地址
(略)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竞买人应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如有更改应在拍卖结束时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更改;竞买人提供的送达地址错误或不详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禁拍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1
(2(略)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注:竞拍前,竞买人应对竞买的资格、条件及当地的政策由充(略)的了解;另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对竞买资格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略)-(略)
本拍卖须知,由本院负责解释。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