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定于(略)年(略)月29日
一、 标的情况:
二、承租人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略)能力。
(二)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为企业法人的(国有单位除外),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买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各标的对应的竞买保证金详见表格,以(略)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
2、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确认书约定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出租方账户<(略)温州(略)行,账号:(略)(略)),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期从原租期届满次日开始计算。
3、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并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的(略)%(取(略)数)。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一)有意竞买者,个人凭(略)、单位凭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略)、公章及本公告交易条件中的相关材料前来(略)竞买登记手续,应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略)截止时间)前在“浙交(略)完成(略)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略),逾期无效。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略)期截止,若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略),则该竞买人即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在(略)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
(三)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四)出租标的物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竞得,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期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期限(以实际移交为准)。如在原租期届满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五、(略)及联系方式:
(略)、看样时间:(略)年(略)月15日上午9时起至(略)年10月28日下午5时止
咨询、(略)地址:(略)>
看样地点(略)
报价书递交时间:自公告(略)之日起至(略)年10月29日下午3时止。
(略)-(略)
(略)咨询电话:(略)-(略)
(略)-(略)
(略)-(略)
(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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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年(略)月15日